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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9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根据学校学工部(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报送2021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1] 15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此次申报的资助对象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①2021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2021年退役复学的学生;③补报2013-2020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2021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学生(含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校将符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学生纳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中统筹考虑。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补报审核,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报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补报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报进行审核。请申请入伍学费补偿的同学参照《申请应征入伍学生需要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提交材料复印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学籍证明等材料。材料提交须在10月5日前交至玉衡楼北栋307叶晶老师。各学院10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处),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并按照《2019-2020学年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复学)国家助学金补报学生学院审核汇总表》(详见附件2)中编号排放。

三、注意事项

1.此次申报是中央专项资金下达的主要依据,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辅导员高度重视,通知到相关学生本人。

2.因政策有了新变化,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取消了退役一年以上的限制,各辅导员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学校按照“先免后补”的原则实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4.相关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数据信息详实、准确、完整。


附件1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学生需要的申报材料.docx

附件2 2019-2020学年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复学)国家助学金补报学生学院审核汇总表.xlsx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