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班主任老师:
为落实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4]21号),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6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杨恒伏 刘大维
主 席:陈奕 杨梦云 苏命峰
副主席:关红儒
成 员:刘森林 汤艳 廖艳芳 唐昊玥 周峰竹 汪政 伍湘琼 邹送上 杨宇航 周聪 邱雪影 刘博毓(学生代表)刘姿柔(学生代表)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注意:评选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0%,且所有末考科目(含考查)无不及格现象;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2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的现象;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班级、学院的管理工作,并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5)积极参加院、校级及以上的各项团体或个人比赛获得奖励或项目立项;
(6)无任何处分。
三、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每个奖项的人数必须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相应名额。各班级名额可询问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老师。
3. 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对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填写《js金沙3983总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4.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2)证明材料: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提供本人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纸质稿,以及个人所在班级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
(3)凡是在申请书及申请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和佐证目录)
5.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对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填写《js金沙3983总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详见附件2)的相应部分。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对于更改格式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相应参评资格。
6.请各班级将附件1、2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附相应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资助部何思雨。附件1、2电子稿打包命名“奖助简称汇总表-班级简称(日期)”,如“国励汇总表-20计科1班1008”,并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3109801828@qq.com。
7.材料上报时间
各班级须在2024年10月10日12时前按要求将材料交至资助部。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班主任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班主任老师需签署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4.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5.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js金沙3983总站学工办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js金沙3983总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