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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日常教学管理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9 点击数: 来源:

(二O一四年三月制订,二OO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一、教学安排与运行管理

1、教学任务

学院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包括本院各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师范专业模块课程和其他院部委托课程等;任务类别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安排和监管原则

(1) 专业负责制原则:专业教研室负责所管专业全部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运行监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研室负责非师范专业《信息技术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教学安排和运行监管,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研室负责六年制专业《信息技术》《教师信息技术基础》和《现代教育技术》、六年制师范专业模块课程等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运行监管,教育技术学教研室负责四年制师范专业《教师信息技术基础》和《现代教育技术》,四年制师范专业模块课程等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运行监管。

(2) 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原则:专业教研室要从有利于专业发展和本室教师学科发展出发,合理分配本室教师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需要其他教研室协作的教学任务,不得大包大揽。教研室之间要相互沟通、互相协作。

3、教学任务安排流程

1)接到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后,院教科办及时转发给所有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按上述原则进行初步安排(重点分清本教研室能承担的教学任务和需要请其他教研室协作的教学任务)。

2)在任务下达后的次周星期二下午,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牵头,召开教学任务安排协调会,落实需要协作的教学任务。

3)公共课教学任务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与公共课所在教研室主任进行协商安排,教师不得私下与公共课所在教研室主任要求公共课教学任务。

4)教研室主任依据协调结果,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

4、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1)每个老师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每位教师至少能胜任2门专业课,没有承担专业课的老师不得安排教学任务。

2)教师需服从教研室工作安排,专业课没有安排完的不得安排公共课,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研室任务的教师不得安排教学任务。

3)教师需参加与所承担课程有关的教研活动,不参与课程相关教研活动的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

4)每门课原则上是少有两名教师能够胜任,对于没有足够老师能够胜任的课程,教研室应当派老师外出培训,优先派出胜任课程少的年轻教师。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一门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的文件。包含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和考试大纲等3个文档。

2、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聘请相关人员执笔,并组织教研室所有成员和相关人员研讨定稿,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3、新课程教学大纲,需提前1个学期制定。

4、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学大纲交流、研讨会。

三、教材征订

1、基本原则

1)本院各专业全部课程的教材征订由专业所在教研室负责;

2)本院所承担的公共课程教材征订由公共课所在教研室负责;

3)本院所承担的师范模块课程教材征订由课程主管教研室负责。

2、操作流程

1)承担本院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一周之内填写好教材征订表,并发至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

2)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本室教师和承担专业课程的非本室教师讨论、审定所管专业的教材征订。

3)公共课程教材征订由公共课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决定。

4)各教研室主任打印教材征订表并签字,连同电子稿交院教科办。

5)教学副院长审查教材征订表,签字盖章后交校教务处。

四、教学日历

1、教学日历必须按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格式书写,并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进行每堂授课内容安排。

2、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后第2周填写好教学日历,本学院各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日历发至课程主管教研室主任。

3、各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日历,打印、签字后,于第2周星期五下班前交院教科办。

4、教学副院长审查并签字盖章,按专业进行归档。

五、排课与调课

1、排课原则

1)每个教师1天内一般不得超过4节课,特殊情况可以安排6节课,但这种比例不得超过10%

2)同一门课程理论课同一天不能安排4节,同一教师不能一天内为同一班级上课4节以上。

3)每个班级每天的课时数要保持均衡,而且尽量把课程安排在上午,不允许出现一整天没有课的现象。

4)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量照顾教师方便性,满足教师的排课要求。

5)院领导周一不排课,教研室主任星期一下午不排课,全体教师星期二下午不排课。

6)理论课程原则上不能安排在实验室。

2、调课原则

1)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2)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

3)调课严格按教务处规定进行,由任课教师填写申请单,在任课院部教学副院长和任教院部教学副院长签字,报教务处领导审批后才能调课,调课申请表上必须注意调课事宜,理由不充分者不得调课。

4)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办理调课手续,应在上课开始前打电话给教科办或相关领导,事后要及时补办调课手续。实验教学如果因为天气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的,需要向实验室和教科办报备,并在条件许可时补做实验。

六、考试考查

1、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试卷命题,本院各专业相关课程试卷发至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公共课程和模块课程试卷发至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催交和审查负责课程的试卷,并按时汇总交院教科办。院教科办统一打印试卷。

3、任课教师阅卷,整理好考试考查文档交课程负责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汇总交院教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