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首页>> 规章制度>> 其他制度>> 正文>>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9 点击数: 来源:

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是顺利开展教学教育的基础,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也是衡量学院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增强学院广大师生维稳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在维稳安全工作中的责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学校关于维稳的有关布署和文件精神要求,为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学院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以赴,确保稳定”的原则,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提高师生的安全稳定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制订本工作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和维护校园稳定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安全和维稳工作的领导,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防止发生宿舍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活动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安全事件,若有出现师生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罢教、罢课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维稳事件发生,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二、组织机构的设立

(一)成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维护学院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维护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与协调学院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

    组   长:王杰文(党总支书记)、李勇帆(院长)

副组长:罗祥云(党总支副书记)、王建军(副院长)田祖伟(副院长)

成 员:各教研室、实验室、党政办、学工办主任

维稳综治安全信息员:李豪杰(兼)

(二)建立院领导联系部门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关于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有关精神要求,建立院领导和职能科室分工联系学院稳定工作制度。

    1.联系职能科室维护稳定工作的主要职责

    (1)指导和配合学院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工作;

    (2)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协调,沟通工作;

    (3)落实好学院交办的维稳工作任务。

(三)院领导的具体分工

    1.第一组:王杰文、罗祥云

    责任范围:院党总支、学工办;学工党支部、院学生会、院学生团总支、院学生社团、各班级

2.第二组:李勇帆、田祖伟、王建军

责任范围:院党政办、教务办、各教研室、实验室

三、正常性工作要求:

    (一)学院领导小组每年研究安全稳定工作至少二次,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平时要经常性地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严格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与落实情况,在重要节假日对师生提出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措施与要求,建立联系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值班到位。

   (二)建立学生与教师的舆情联络网,聘请安全信息员,明确各自职责,开展正常性工作。

   (三)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思想变动与热点情况,开展针对性教育宣传活动。

   (四)对外出集体活动的学生的审批严格按照学校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有教师带队,对双休日带队外出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安全带队补贴。

    (五)学生参加学院组队外出的短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短期参加外出实习,必须购买短期外出意外保险,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六)对组织外来人员到学院场地进行培训讲座或项目推介,必须事先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对所讲内容进行政治立场上的把关。

    (七)学院组织教职工外出集体活动,必须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稳定第一的原则。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和稳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学校分管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学院负责有关维稳安全工作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的原则。

   准确预防、有力防范、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积极解决各种纠纷,有效预防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预防灾害意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坚持“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的原则。

   成立相关机构、畅通安全信息,保证全院各部门及时有效收集上报有关信息,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充分依靠学校有关方面的力量,有效遏制学院由于各种不安全因素而可能引发的恶性事件。

(五)贯彻“安全稳定,全体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和学院各部门的主观能动作用,争取学校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全员动员体系。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表彰奖励

  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突出的。

    2.防止或抢救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突出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2.值班不到岗,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3.在网络或师生群体中散布谣言,扰乱人心与校园秩序,导致不良影响的;

    4.有其它危害安全稳定应急工作行为的;

    5.缓报、瞒报、不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导致延误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本制度实施时间

    本工作制度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