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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9 点击数: 来源: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端正工作态度,完善本院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销假制度

1、全院教职工,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行政坐班人员外出半天必须按规定向院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经院长或总支书记批准。

3、院长、总支书记外出按规定分别向联系院部的校领导请假,并相互通报。

4、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严格会议制度

1、凡是院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除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时参加,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应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请假。

2、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能无故出进和早退,确有急事离会处理,应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说明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院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

1、建立完善院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院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所联系班级工作,要抽出时间关心指导学生,搞好调查研究,帮助排忧解难。

2、建立完善院领导责任连挂制度。按照任务清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领导责任制,凡出现违法、违纪和工作不认真负责,给院部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都要跟负责人建立责任连挂,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2、报告内容:(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3、报告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受理。

4、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后,呈报学校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5、要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2014年9月